上诉是要求审理或审查您案件的初审法庭的法令或决定的程序。要求就此提起上诉,因为第一法庭认为这是一个错误。可能出现的错误如下:
- 评论事件中发生的事实。例如,法庭可以承认不包含任何事实或根据不具备功绩的事实做出的更严厉的裁决。
- 拉利。法庭可以承认错误的解释或错误地适用法律。
提出上诉的人是上诉人,英文名称为“appellant”。处于上诉辩护地位的人是内向的,用英语来说是“被告”(re-SPON-dent)。
上诉是要求审理或审查您案件的初审法庭的法令或决定的程序。要求就此提起上诉,因为第一法庭认为这是一个错误。可能出现的错误如下:
提出上诉的人是上诉人,英文名称为“appellant”。处于上诉辩护地位的人是内向的,用英语来说是“被告”(re-SPON-dent)。
在家庭事务法庭 (Family Court) 的一场案件中,申请人以英语“请愿人”或英语“被告”身份可能提出上诉。申请人是家庭事务法庭第一个程序的发起人。此处的期限指的是第一个参与此程序的人。请求并签署这两份上诉书,在法官作出不予接受的最终决定后,提出上诉要求。此种判决类型上诉的是相反判决,英文为“adversary decision”。最终决定是在事情完全结束时做出的,当时还没有太多的听众时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个人可以上诉至并非最终决定。此案已被更深入地审查。
如果您愿意上诉,重要的是您要与在家庭事务法庭代表您处理案件的律师交谈。这就是负责您的上诉程序的律师。如果法庭裁定您有该律师,或如果您有该律师被授予司法管辖权内的援助机构(作为法律援助协会),该律师将帮助您提起上诉。律师直接前往上诉庭,以英文“上诉庭”审理案件,由一名律师代表您向收入不足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上诉庭已加入最高法院。这就是审理您上诉的法庭。如果您有权获得免费司法援助,则该法院裁定平等机会,以英语“穷人救济”;因此您的收入足够低。如果法庭裁定您的收益不足,则会向您提供其他律师来代表您上诉。
如果您没有律师代表您,« 散文 » 在家庭事务法庭,但是您可以为您的上诉免费聘请一名律师,您可以申请获得“穷人救济”即免费司法援助。 “ Pro se ” 表示无律师代理。如果您获得免费司法帮助,您可以聘请律师免费提供您的档案副本。您无需向上诉法庭支付您的上诉费用。
您绝对不能因为一个简单的主题而呼吁法令或决定,因为您不能这样做。您会发现可接受的主题,这是法律秩序的理由,就像本指南第一个栏目中列出的错误一样。此外,您无法对已提出异议的条件提出上诉,对于第一个程序中提到的错误,可以用英语“objected”来表达。公平的反对意味着你已经向法官了解到了你选择的问题。此申诉书的英文形式为“preserving”,表示您要为最终的申诉保留您关心的问题。
家庭事务法庭程序的上诉部分由纽约最高法院的一个机构以英文向上诉庭或“上诉庭”提出上诉。如果您的初案已由布朗克斯或曼哈顿家庭事务法庭审理,则上诉将由上诉“第一部门”的法庭审理。 » 该法院位于麦迪逊大道 27 号,位于曼哈顿 25e 街附近。如果您的案件已提交布鲁克林、斯塔顿岛或皇后区家庭事务法庭,您的上诉将由上诉“第二部门”的法庭审理。该法庭位于布鲁克林门罗广场 45 号。
上诉庭可以驳回、重新审理、确认或修改家庭事务法庭的裁决,或作为裁决的一方。
1. 一经提交,您就会收到(通讯)一份上诉通知,并以英文及时发送《上诉通知》。这份文件是一份向您所上诉的案件中的其他人所写的。 Ce 文件包括:
2. 您将收到两份此类上诉通知的示例,并准备好向涉及该法令的家庭事务法庭法官提交上诉通知。服务开始时,您会收到有关您的申诉时间的通知。为了获得更丰富的服务经验,请查阅题为《法律行为(文件)含义》的家庭法律护理指南。书记员向上诉法院的书记员提供一份副本。您还可以向所有律师或监护人提供上诉通知的副本,这些律师或监护人负责处理您在家庭事务法庭审理的案件。
3. 如果您提交第一部门(布朗克斯和曼哈顿)上诉法庭的上诉意见,您还将提交一份 CPLR 5531 声明,以英文形式“CPLR5531 声明”,由同一法庭根据您的上诉意见上诉。如果您提交上诉法庭第二部门(布鲁克林、皇后区、斯塔顿岛)的上诉意见,您可以提交上诉庭干预请求,英语请求上诉部门干预或 RADI 干预向同一法庭提交您的上诉意见。这两份表格包含类似的信息,请向上诉庭索取,以了解您的情况。
如果家庭事务法庭判决您将被送达法庭,则您可以在三天内提交上诉通知。如果信使已将订单发送给您,则您必须在订单发送之日起 35 天内提交申诉意见。如果您获得向临时法令申请许可,则将申请豁免,英文为“temporary”。
1. 提交您的上诉通知后,您将获得您案件的完整档案,其中包括官方记录、您需要支付的费用记录(如果您获得司法援助或“穷人救济”)的英文版本(在此主题中,查看免费代理的最高级别)。
2. 您会发现,您的上诉英文为“完善上诉”,其含义为“完善上诉”。对于某些人来说,这意味着准备一份关于您所有事务的完整档案,并包含一份英文“简要”的申诉状。 » 诉状是以书面形式和法律形式陈述您上诉的动机。此诉讼请求已被上诉庭驳回。你们已经平等地表示(沟通)了亲密关系中的求助行为。完整的档案可能还包括一份官方记录、一份提出您上诉的法令、在程序之后提出的要求以及根据提出上诉的决定所作的决定,此外所有其他法令或法官就您的事件所写的所有意见。其他上诉权是指在程序进行期间,当事人可以向家庭事务法庭提出申请,将档案送至上诉庭。
在 第一部门 (布朗克斯和曼哈顿),您有新的一个月的时间来写申诉书以“完善”您的申诉 (参见下文);从第二省 (布鲁克林、斯塔顿岛、皇后区) 出发,一般需要 60 天才能收到官方记录。
如果您的上诉期限已到,则一般会在当日后一个月内收到上诉人的申诉书,以撤销您的申诉书。法庭将为您整理您所面临的时间。在您提出申诉后,上诉人将等待 10 天才能提出申诉并对您提出答复。上诉人或临时工可以要求用英语进行口头辩论。 » 您可向上诉庭法官本人提起公诉。上诉法院可以同意或拒绝公平审判权。我到达了人们不需要的 plaidoirie。由于没有正当程序,法官们无法根据案件的进展和档案做出决定。
提出上诉的行为不会中止家庭事务法庭的裁决。
如果您愿意暂停命令,您可以提出暂停要求,英文为“stay”。暂停审理家庭事务法庭关于申请法院裁决的裁决的案件
若要申请中止,您必须提出中止请求,以英文形式向上诉庭提交《中止申请》。您还可以获得此暂停所有参与此事件的当事人(人员)请求的副本。暂停请求确实解释了您认为现在发生的所有错误,由家庭事务法庭的法官提出。前往上诉庭的法官表示,您要求立即中止审理,但理由不符合您的紧急需要。如果中止,则上诉请求获得优先权,英文为“given a preference”。这意味着上诉法院已经尽可能快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因儿童虐待或疏忽而被停学。就在他到达时,家庭事务法庭或上诉庭已向一名被关押的孩子发出了要求释放的命令。在本案中,法院判处暂时中止执行命令,有效期至下一天,最长为 17 小时。此举将向 ACS(儿童服务管理局)或儿童权利保护者提出要求延长暂停时间的要求。由于案件中的所有当事人均已达成一致,因此法庭未下达暂时中止令,因为没有必要。家庭事务法庭或上诉庭也可能提出暂停,或者认为有必要暂停以提前 危险即将来临, 英文为“迫在眉睫的危险”或“儿童生活中的迫在眉睫的危险”。
暂停儿童食品养老金。 当您要求中止食品养老金支付时,上诉庭的决定可能会对您应支付的金融担保类型进行评估,以证明您向法院支付了金为家庭事务。上诉庭可以命令家庭事务法庭以特别帐户的形式提起扣押帐户的上诉,该帐户以英文“托管账户”形式存在。她还可以向被命令的人提供答案。
是的。但在对食品养老金法令提出上诉之前,您可以向家庭事务法庭的法官提出异议,要求审查由赡养法官制定的法令。抚养费法官是执行儿童食品养老金规定的法官。您可以对法官作出的决定提出异议,并且您希望法官审查该决定。如果您没有与接受您的异议的法官的决定达成一致,您可以继续提出上诉要求。如需更多有关如何对儿童食物养老金条例提出异议的咨询,请查阅题为“如何对儿童食物养老金条例提出异议或驳斥”的家庭法律护理指南。
更不用说了。如果您缺席法庭,法官可以做出缺席判决,英文为“default judgement”。这是对您遇到的您未出庭的情况所做出的决定。如果您愿意撤销该缺席判决,您可以向家庭事务法庭以英文《撤销缺席判决的动议》提出撤销缺席判决的要求。如果家庭事务法庭不回应您的要求,您可以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您无权执行与虐待或疏忽行为有关的临时法令。对于所有其他临时命令,您必须提交上诉庭的申诉请求,以申请上诉许可。
在涉及虐待或疏忽的案件中,您有权向临时或最终法院上诉,无需获得上诉庭的许可。例如,如果法官判定您虐待或忽视了您的孩子并将您的孩子暂时安置在门厅,您有权上诉该决定。虐待和疏忽事件在优先法令上。这意味着您的事情已经尽可能快地发展。
部分对上诉庭所作决定不满意的人可能会进入上诉法院所处的更高级别审理程序。上诉法院在一年多前就已经结案。您必须获得上诉法院的许可才能对您的案件提出上诉。
您可以在上诉庭获得上诉程序指南或提出您的上诉要求。第一部门、第二部门和上诉法院对所有互联网网站提出上诉。该网站的英文“最常见的问题”栏目下的常见问题解答 (FAQ) 可以回答您的某些问题。第一部互联网网站 https://www.nycourts.gov/courts/ad1/。第二部门的互联网网站 https://www.nycourts.gov/courts/ad2/。上诉法院的互联网网站 https://www.nycourts.gov/ctapps/.
该行政区(行政区)拥有一个可供公众访问的法律图书馆,英文为“public access”。公共访问权限表示向所有人开放。图书馆最终将帮助您研究适用于您的事务的规则或找到其他有用的指导。
以下是这些图书馆的联系方式:
布朗克斯最高法院法律图书馆
851大广场,817室
布朗克斯, 纽约 10451
(718) 590-3678
国王县最高法院法律图书馆
亚当斯街 360 号,3 楼
纽约布鲁克林 11201
(347) 296-1144
纽约县公共访问法律图书馆
中心街80号,468室
纽约, NY 10013
(646) 386-3715
皇后区最高法院法律图书馆
皇后县普通法院
苏芬大道 88-11 号
牙买加, 纽约 11435
(718) 298-1206
里士满县最高法院大楼
里士满台18号
史泰登岛, 纽约 10301
(718) 390-5291
请注意:在您向家庭事务法庭提出裁决之前,请务必联系您所在省(或区)上诉庭的法官,以了解您所在省的具体规则。
该文件不属于替代性咨询和律师。家庭法律关怀鼓励所有相关人员通过顾问和律师处理刑事法庭和家庭事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