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地点: 出于法律原因将案件转移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
虐待儿童: 通过身体、性、精神或情感伤害来伤害儿童。
儿童忽视: 未能正确照顾孩子。这可能包括未能提供足够的食物、住所、衣服或适当的监督。它可能包括未能提供足够的教育或医疗保健。它还可能包括饮酒或吸毒。
儿童保护诉讼: 根据《家庭法院法》第 10 条提起的案件,涉及虐待儿童或忽视儿童。
儿童保护服务人员: 来自县或市儿童保护机构(在纽约市为纽约市儿童服务中心)的人员,负责调查虐待儿童和忽视儿童的指控。
子女抚养费执行: 子女抚养服务 (CSS) 计划负责建立和执行子女抚养费、监督子女抚养费的收取和支付、为非婚生子女确立亲子关系(合法父亲身份),并在必要时找到缺席的父母。在纽约市,CSS 隶属于社会服务部。
有关子女抚养费和执行的信息,请拨打纽约州子女抚养费热线:
1-888-208-4485.
引文或引用: 用于标识先前判决的法律案件的一组数字、字母和名称。
犯罪: 法院命令将某人送往惩教机构、精神病院或青少年设施的权力。
同意: 同意某件事。 “经同意”作出的法院命令意味着双方同意命令中的内容。
蔑视法庭: 意图不尊重、阻碍或阻止法院命令的行为。藐视法庭还意味着一个人不按照法院命令要求他们必须做的事情。
法律顾问: 律师或律师的另一种说法。
法院指定的特别辩护人 (CASA): 由法官任命的机构,负责监督并向家庭法院报告寄养安置案件。为该机构工作或担任志愿者的个人也可称为“CASA”。询问您当地的家庭法院您所在的县是否有该机构。
法庭律师: 为法官工作的律师,帮助进行法律研究、起草判决、会议案件和审查命令。
法庭书记员/法庭助理: 与法官一起工作的法庭雇员。该员工准备法庭命令以供签署、安排案件时间并帮助确保口译员的可用性。
法庭官员/副警长: 穿制服的警卫维持法庭和法院公共区域的秩序。每个法庭都分配有法庭官员。他们可以召集各方参加听证会、宣誓,并将被告从大楼内的拘留设施带到法庭。
交叉询问: 对案件另一方传唤的证人进行询问。
交叉请愿: 向其他法院提起反诉。被申请人提出的请求与请求人提出的原始请求相冲突。
监护父母: 与孩子住在一起的父母。
拘留和拘留: 逮捕青少年的行为。青少年被拘留后,他或她可能会被拘留或关押在上锁的设施中一段有限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