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家事法庭開始提請訴訟,你必須呈申請書(petition 讀音。申請書是指請求法庭針對某事作出裁决。提請訴訟的人稱爲訴願人(petitioner 讀音)。另一方稱爲答辯人(respondent 讀音)。訴願人呈遞申請書後,答辯人必須得到通知。
通知方式是直接送達法庭文書給答辯人。這被稱爲親自送達(personal service 讀音)。也稱爲給答辯人送訴訟通知(notice 讀音)。法庭對如何送達法庭文書有嚴格規定。如果文書沒有正確送達,法庭將不會繼續受理你的訴訟。
要在家事法庭開始提請訴訟,你必須呈申請書(petition 讀音。申請書是指請求法庭針對某事作出裁决。提請訴訟的人稱爲訴願人(petitioner 讀音)。另一方稱爲答辯人(respondent 讀音)。訴願人呈遞申請書後,答辯人必須得到通知。
通知方式是直接送達法庭文書給答辯人。這被稱爲親自送達(personal service 讀音)。也稱爲給答辯人送訴訟通知(notice 讀音)。法庭對如何送達法庭文書有嚴格規定。如果文書沒有正確送達,法庭將不會繼續受理你的訴訟。
你不能在自己的訴訟案中親自送達文書。任何一個滿18歲的人都可以送達文書,訴願人和答辯人除外。送達文書者可以是你的朋友、親戚、或其他任何人。你也可以雇傭一位專業人士來替你送達文書。程序服務處的電話本里有專業人士的名單。警局也可以為你送達文書,并收取一定費用。
通常,送達文書時間可以是除星期日外任何一天。送達時間必須據開庭日至少8天。
有保護令內容的申請書可以在包括星期日在內任何一天,任何時間送達。而且必須在開庭日前至少24小時送達。
某些文書,比如提請訴因令,可能包括法官的特別指示,說明何時及如何送達文書。你要嚴格依照法官的指示。
可以。你會有時間尋找答辯人,或雇傭程序服務員來幫你尋找答辯人和送達文書。
如果開庭日已到,你還未能送達文書,則應向法官呈送一份書面列表,列明你試圖給答辯人送達文書的各種方式。該列表包括你試圖送達答辯人的時間和地點。地點可以包括答辯人的家庭、工作地、或學校、或其他任何你認爲答辯人可能的所在地。法官可能會確定新的開庭日,幷要求你繼續尋找。或許法官會裁决你以另一種方式送達文書。這稱作另類送達(alternate service 讀音)。
另類送達可以是:
法官會告訴你如何送達給答辯人。你必須依照法官的吩咐去執行。沒有法官許可,你不允許使用以上任何送達方式。
在你使用另類送達時,你應該同時以挂號信/要求回執 (certified mail / return receipt requested 讀音)方式寄送副本到最近一次你能找到答辯人的住處。郵局會告訴你如何來寄送。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答辯人在下次開庭時沒有出庭,你可以向法庭提交有答辯人簽名的挂號信回執副本,以此證明答辯人已收到文件。這個證據同以上送達方式之一一起,保證你的案件繼續受審。
在你提請訴訟之日,離開法院前,會在法庭訴訟部 (CAP Unit)或自訴服務部(Self-Represented Service Division)處得到文書。你必須將所有文書的副本送達答辯人。通常這些文書包括:
你會得到一份空白的送達證明書 (Affidavit of Service 讀音)。不要把這份文書送達給答辯人。如何處理這份文書,請參看後面內容。
離開法院前,確認你已理解所有所需送達的文書。另外,要保留所有文書的副本。
送達證明書是向法院表明你已正確送達文書的文書。證明書必須包括以下資訊:
如郵寄文書,送達證明書必須說明寄送出發地和接收地。 如挂號郵寄,挂號郵件的回執副本必須貼在送達證明書上。 證明書要公證。就是說文件送達人要在公證人面前簽署證明書。 請注意:送達對象不簽署送達證明書。
公證人(notary public 讀音)是指監督官方文件的簽署、并證實簽名者簽署其真實姓名的人員。
一些公證人在法院附近有辦公室。許多銀行、律師事務所和藥店都有公證人。公證人可能會對每個簽名收取最高2美元的費用。
你去法庭時,必須給法官出示送達證明書原件。你也需要複印一份副本,與其他法庭文書一同保存。
此證明書是法庭接受的能證明已將文書送達答辯人的唯一證據。此證明書向法院證明答辯人已知曉此案,知曉出庭日。沒有證明書的原件,你的案件不會繼續受理。
要送達保護令(order of protection 讀音),需到答辯人住處最近的警區,或到答辯人住處所在市鎮的警局。警官或警員會免費爲您送達保護令。請求警官或警員在他們必須簽署的特殊證明書上簽名。
請注意:臨時保護令送達後才可生效。
如果你沒有得到正確送達,而你知道出庭日期,你有以下選擇。
這份材料不能代替與律師的咨詢會面. Family Legal Care鼓勵所有和刑事及家 庭法庭系統相關的人向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