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家事法庭開始提請訴訟,你必須呈申請書(petition 讀音 pe-TI-shun)。申請書是指請求法庭針對某事作出裁决。提請訴訟的人稱爲訴願人(petitioner 讀音 pe-TI-shun-er)。另一方稱爲答辯人(respondent 讀音 re-SPON-dent)。訴願人呈遞申請書後,答辯人必須得到通知。
通知方式是直接送達法庭文書給答辯人。這被稱爲親自送達(personal service 讀音 PER-son-al SER-vis)。也稱爲給答辯人送訴訟通知(notice 讀音 NO-tiss)。法庭對如何送達法庭文書有嚴格規定。如果文書沒有正確送達,法庭將不會繼續受理你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