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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院的基本知识 – 第 10 司法区

本指南介绍了纽约州家庭法院使用的常用单词和短语。此信息已针对以下纽约州县进行了调整:拿骚和萨福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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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B: 一名在法庭上代表某人的免费律师。也称为指定律师或小组律师。

1027听证会: 因涉嫌虐待或忽视儿童而在未经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将儿童从家中带走后举行的听证会。必须尽快举行听证会,以确定是否应将孩子送往寄养机构或送回家。第 1027 条是《家庭法院法》的一部分。也称为入院听证会。

1028听证会: 如果孩子因虐待儿童或忽视儿童而被从父母家中带走,父母可以请求举行 1028 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法院将决定孩子如果回家是否会面临“迫在眉睫的危险”。听证会必须在家长或家长的律师提出要求后 3 天内举行。第 1028 条是《家庭法院法》的一部分。

A

亲子关系确认书 (AOP): 通常由使用辅助生殖的未婚父母或已婚夫妇填写的表格,以确定孩子的合法父母。该表格通常在医院填写。

休会: 暂时推迟或重新安排案件到稍后时间或另一天。

考虑解雇而延期(ACD 或 ACOD): 当法官推迟对案件做出决定时。这样做是为了看看被告是否遵守法院给出的所有指示。如果被告遵循所有指示,案件可能会被驳回。根据案件类型,决定可能会推迟 6 至 12 个月。参见答辩人。

裁定: 在法庭上裁决案件的正式用语。

入场费: 当一个人在宣誓后告诉法庭他或她做了他或她被指控的行为时。

青少年犯罪者 (AO): 被指控犯有重罪的 16 岁或 17 岁人士。 AO 的案件由最高法院青年部审理。案件可能会移交给家庭法院。如果案件转移到家庭法院,孩子将被视为少年犯。参见未成年人犯罪。

采用: 将儿童的永久合法权利和责任授予儿童亲生父母以外的个人。

收养和安全家庭法 (ASFA): 联邦法律要求过去 22 个月中被寄养时间达到或超过 15 个月的儿童必须被送回家,或者必须采取措施收养该儿童。

宣誓书: 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签署的宣誓声明。

指控: 一个未经证实的事实。

上诉: 当您要求上级法院审查或审查法院做出的命令或决定时,您首先要查看其是否正确执行。

上诉人: 要求上诉的人。

上诉部门: 审理上诉的法院。

欠款: 未付子女或配偶赡养费,债务。

第十条: 《家庭法院法》中涉及虐待和忽视儿童案件的部分。有时虐待和忽视案件被称为“第 10 条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对行政机构的活动提出质疑的特别程序。通常在最高法院进行。

第八十一条: 根据《精神卫生法》指定一个人作为另一名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特别程序。一旦被任命,监护人就有责任照顾该人并管理该人的财产和权利,该人无法照顾自己的事务。这些均已提交至最高法院。

指定律师: 一名在法庭上代表某人的免费律师。也称为 18-B 或小组律师。

助理县检察官: 代表县、市或其中任一机构的律师。该律师处理涉及青少年犯罪和州际儿童抚养案件的案件。在拿骚县和萨福克县,县检察官可以代表儿童抚养执行局 (CSEB) 出庭,免费或支付少量费用协助监护父母。 CSEB 是社会服务部 (DSS) 的一部分。参见社会服务部。

助理地方检察官 (ADA): 代表国家提起刑事诉讼的律师。

孩子的律师: 法官指定在法庭上代表儿童的律师。儿童的律师过去被称为“法律监护人”。

替补手令: 法官(“法官席”)发出的逮捕未按命令出庭的人的命令。

最大利益: 家庭法院法官在做出有关儿童的决定时使用的标准。法官在弄清楚这一点时会考虑很多因素。标准并不意味着谁更爱孩子或者谁更有钱。即使案件涉及年幼的孩子,它也不会对母亲胜过父亲。

简短的: 案件当事人提交的解释有关事实和法律的书面文件。

举证责任: 这关系到谁负责证明案件中的指控,以及需要多少证据。在家庭法庭上,指控必须通过“优势证据”来证明。在刑事法庭上,必须“排除合理怀疑”来证明这一点。

C

变更地点: 出于法律原因将案件转移到另一个法院。

虐待儿童: 通过身体、性、精神或情感伤害来伤害儿童。

儿童忽视: 未能正确照顾孩子。这可能包括未能提供足够的食物、住所、衣服或适当的监督。它可能包括未能提供足够的教育或医疗保健。它还可能包括饮酒或吸毒。

儿童保护程序: 根据《家庭法院法》第 10 条提起的案件,涉及虐待儿童或忽视儿童。

儿童保护服务人员: 县或市儿童保护机构负责调查虐待和忽视儿童指控的人员。

儿童抚养执行局 (CSEB): CSEB 帮助建立和执行子女抚养费,监督子女抚养费的收取和支付,
为非婚生子女确定亲子关系,并在必要时寻找缺席的父母。参见社会服务部。

引文或引用: 一组数字和字母,用于在法律案例簿中识别和定位先前判决的案件。

犯罪: 法院命令某人送入惩教机构、精神病院或少年管教所的权力。

同意: 同意某件事。 “经同意”作出的法院命令意味着双方同意命令中的内容。

蔑视法庭: 意图违反、阻碍或阻止法院命令的行为。藐视法庭还意味着一个人没有按照法院命令的要求去做。

法律顾问: 律师或律师的另一种说法。

法院指定的特别辩护人 (CASA): 由法官任命的机构,负责监督并向家庭法院报告寄养安置案件。为该机构工作或担任志愿者的个人也可称为“CASA”。 EAC 网络在长岛运行 CASA 计划。

法庭律师: 为法官工作的律师,帮助进行法律研究、起草判决、会议案件和审查命令。

法庭书记员/法庭助理: 与法官一起工作的法庭雇员。该员工准备法庭命令以供签署、安排案件时间并帮助确保口译员的可用性。

法院官员: 穿制服的警卫维持法庭和法院公共区域的秩序。每个法庭都分配有法庭官员。他们可以召集各方参加听证会、宣誓,并将被告从大楼内的拘留设施带到法庭。

交叉询问: 对案件另一方传唤的证人进行询问。

交叉请愿: 被申请人提出的请求与请求人提出的原始请求相冲突。向其他法院提起反诉。

监护人父母: 大部分时间与孩子住在一起的父母。

拘留和拘留: 逮捕青少年的行为。该人被拘留后,可能会被拘留或关押在上锁的设施中一段有限的时间。

D

默认: 当一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法律文件或未在预定的开庭日期时。

社会服务部(DSS): 儿童抚养费执行局 (CSEB) 是 DSS 的一部分。 CSEB 帮助制定和执行子女抚养令、监督子女抚养费的收取和支付、确定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并在必要时找到缺席的父母。 DSS 还赞助儿童保育援助和其他服务。

以下是当地 DSS 办事处的联系信息:

拿骚县
查尔斯林德伯格大道 60 号,160 号套房
尤宁代尔, 纽约 11553
(516) 227-8519

萨福克县

3085退伍军人纪念公路
朗康科马, 纽约 1179
(631) 854-9930

指定重罪法: 由 13、14、15、16 或 17 岁的人实施的行为,如果由成年人实施,将构成以下犯罪之一:谋杀、绑架、纵火、袭击、过失杀人、强奸、鸡奸或抢劫。

发现: 一方如何从另一方获取有关案件的信息或事实。法律对于不同类型案件中证据开示的运作方式有不同的规则。

解雇: 法庭案件的终止或结束。案件可以“有偏见”或“无偏见”驳回。如果案件被“有偏见”地驳回
该人不能再次提起诉讼。如果案件“不影响”地被驳回,该人可以提交案件收益。

处置听证会: 在事实调查听证会之后举行的听证会,法官做出最终裁决。请参阅事实调查听证会。

处置顺序: 法官在处置听证会后做出的最终命令。

案卷编号: 分配给案例的唯一字母和数字。在家庭法院,案件编号以字母开头,表明案件类型。该字母后面跟着一组唯一的数字,以两位数字结尾,表示案件开始的年份。

教育忽视: 儿童忽视的一种。请参阅忽视儿童。

解放: 法院裁定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可以自立且独立于父母的控制。纽约州没有法院下达的解放令。

衡平法禁止反言: 通常用于亲子鉴定案件,以确定谁是孩子的合法父亲。这意味着,由于某人已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充当孩子的父亲,因此即使他不是亲生父亲,他也被视为父亲。

证据: 用于支持或反驳事实的证据。

单方(单方): 在对方不在场的情况下与法官就案件进行沟通。

F

事实调查听证会: 举行听证会以确定请愿书的指控是否得到证实。要求在其他法院进行审判。

家庭法院法: 纽约州法律规定了家庭法院的权力和案件类型。

家庭犯罪: 如果由家庭成员、与您结婚或曾经结婚的人、与您生育孩子的人或与您有亲密关系的人实施以下行为之一: 扰乱治安行为;非法传播或出版亲密图像;骚扰;严重骚扰;跟踪;刑事恶作剧;具有威胁性;鲁莽造成危险;突击;企图袭击;不当性行为;强行触摸;刑事阻塞呼吸或血液循环;勒死;性虐待;身份盗窃;重大盗窃罪;或胁迫。

家庭治疗法庭: 一个特别法庭,审理涉及有药物滥用问题的父母的儿童忽视和虐待案件。

重罪: 犯罪可判处一年以上监禁。

取证: 使用心理学家或其他合格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法医审查员撰写报告以帮助法官在拘留和探视案件中做出决定。

G

装饰: 一种收集金钱或财产来偿还债务的方式。通常,在子女抚养费和配偶抚养费案件中,工资会被扣押,这意味着钱是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的。

正当理由: 具有合法充分的理由。

集团首页: 一个有许多寄养儿童的设施,他们在成人的监督下居住在那里。

诉讼监护人 (GAL): 由法院指定代表在精神或身体上无法为自己说话的婴儿或成人的个人。 GAL 还可以代替无法出庭的父母。

监护人: 对个人或个人财产负有法律责任的人。通常,此人是无法照顾自己的未成年人或成年人。

H

人身保护令: 各种法院命令(称为令状)的名称,其主要目的是将某人带到法庭或法官面前,以确定该人是否被非法剥夺自由。当父母或监护人可能违反法院的监护或探视令时,有时会使用人身保护令命令父母或监护人将儿童带上法庭。

听力审查员: 也称为支持法官。一个人,比如法官,可以在赡养费和亲子鉴定案件中做出决定。听证官做出的决定可以通过提出异议向法官提出上诉。

传闻: 证据并非基于证人的个人知识。

估算收入: 在子女或配偶赡养费案件中,法院根据过去的收入、赚钱能力、教育背景等确定一个人的收入金额。可以根据估算的收入而不是一个人的实际报告来下达赡养令收入。

收入执行: 一种通过直接从该人的薪水中提取部分工资来满足法院命令的方式。这用于子女抚养费和配偶抚养费案件。也称为扣押工资。

质疑: 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书面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回答。质询可以成为案件发现过程的一部分。参见发现。

综合家庭暴力 (IDV) 法庭: 特别法庭部分,根据一个家庭、一个法官的模式,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各个方面,包括家庭法庭和刑事法庭案件。

口译员: 在法院任何地方为英语语言能力有限或听力受损的人提供翻译的人员。

J

共同监护权: 当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孩子的合法监护权时。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共同做出关于孩子的重要决定。无论哪位父母与孩子住在一起,他们都共同承担这一责任。请参阅法定监护权。

法官: 负责法庭的人,听取证人的陈述,审查证据,并决定案件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法律问题。法官决定案件的结果并发布任何必要的命令。

司法听证官 (JHO): 审理家庭中有争议的亲子关系、监护权和探视权以及保护令案件的前任或退休法官
法庭。通常,JHO 审理案件并向法官报告他们的建议。然后法官决定案件的结果。

管辖权: 法院的地理和“诉讼类型”限制。法院只能针对特定地点和特定类型的案件做出裁决。

未成年人犯罪: 年满 7 岁但未满 18 岁的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由成年人实施则构成犯罪。

少年犯: 犯有严重或暴力重罪的 13 至 15 岁人士。案件可能会移交给家庭法院。如果案件转移到家庭法院,孩子将被视为少年犯。参见未成年人犯罪。

K

亲属关怀: 当孩子由父母以外的成年亲属照顾时。

L

法定监护权: 当成年人有责任对孩子的生活做出重要决定时。重要决策的例子有教育、医疗或宗教决策。

留置权: 为偿还债务而出售财产的索赔或费用。

中号

婚姻: 跟婚姻有关系。

调解: 一种在法庭外解决争议的方法。它涉及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试图帮助双方达成协议。

医疗忽视: 儿童忽视的一种,包括不带孩子去看医生进行必要的治疗。请参阅忽视儿童。

轻罪: 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或最高一年监禁。

修改: 某事的改变。在法庭上,更改全部或部分命令。

运动: 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具体救济的口头或书面请求。

纽约州虐待儿童中央登记册 (SCR): 接听指控虐待儿童或忽视儿童的电话的州热线。 SCR 将来自电话的信息提供给当地儿童保护机构进行调查,监控他们的反应,并确定是否有关于该家庭的先前虐待或忽视儿童的报告。

非监护父母: 大部分时间不与孩子住在一起的父母。

非安全拘留设施: 关押儿童的设施,其特点是没有锁、警卫和类似的安全措施。

异议: (1) 当事人可以对支持治安法官做出的决定提出上诉的程序。上诉是向家庭法院法官提出的。 (二)对案件的陈述、裁定表示不同意的行为。

法院行政办公室(OCA): 纽约州法院系统的行政部门。 OCA 由上诉法院首席法官监督。它监督全州初审法院(包括家庭法院)的标准、行政政策和运作。

开放收养: 收养父母和亲生父母都同意分享有关孩子的特定信息或与孩子进行交流的收养。

命令: 法院的书面指令或命令。

监护令: 决定谁是孩子的监护父母的命令。

亲子关系顺序: 确定儿童合法父母的命令。该命令确立了儿童从父母那里获得赡养和继承的合法权利。它还规定了父母寻求监护权和探视权。

保护令(OP): 法官发布的一项命令,限制两个人之间的互动,以保护一个人免受另一个人的有害或危险的行为或行为的影响。

支持顺序: 由治安法官或法官下达的命令,指示向申请人或其配偶支付指定金额的金钱。

拜访顺序: 法官发布的命令,确定非监护父母或亲属的探视条件。

命令显示原因: 指示某人在特定时间和日期出庭以解释为何不应发出特定命令的法院命令。

专家组律师: 一名在法庭上代表某人的免费律师。也称为指派律师或 18-B 律师。

言语: 在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处置听证会上对青少年进行监督释放。此外,在儿童保护诉讼结果出来之前,将儿童释放给父母。

出身: 作为父母的法律地位。

部分: 一个法庭。

亲子关系: 父亲的法律地位。

永久性听证会: 儿童被寄养后 8 个月举行一次诉讼,此后每 6 个月举行一次。在听证会上,法官审查了永久计划,其中规定了孩子将永久居住的地方。

永久计划: 一项确定被寄养儿童永久居住地点的计划。有 5 种可能的选择: 将孩子归还给父母;采用;法定监护权;与合适且愿意的亲属永久安置;并安置在另一个计划的永久居住安排中,例如独立居住。

需要监督的人 (PINS): 未满 18 岁的人,其行为超出父母或其他合法当局的控制范围,并且法官判定需要法院下令监督。

请愿: 向法院提出书面请求。请愿书构成家庭法院诉讼的基础。

申请人: 通过提交请愿书开始案件的个人或机构。在其他法院被称为原告。

实物监护: 负责照顾孩子的日常需求。通常,孩子主要与有实际监护权的成年人住在一起。也称为住宅托管。

预防服务: 当儿童因虐待或忽视而面临被带离家庭并被送入寄养系统的风险时,向家庭提供帮助。

私募采用: 在寄养系统之外发生的收养。

可能原因听证会: 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听证会,以确定在事实调查听证会期间是否有充分理由拘留儿童。请参阅事实调查听证会。

缓刑官: 县缓刑部官员。此人负责调查特定案件中涉及的个人并为法官准备报告。

无偿服务: 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专业: 案件中代表自己的当事人。也称为自我代表或无代表。

起诉: 审判某人。

回避: 法官为退出案件而采取的行动。这样做通常是因为法官认为他们在案件中无法做到公平。这可能是因为偏见、偏见或自身利益。

裁判: 法庭上类似法官的人,但不具有与法官相同的所有权力。裁判员可以对某些案件做出决定。这些决定可以由法官审查,或者如果每个人都同意,这些决定可以被视为法官的命令。

宽慰: 一方在法庭诉讼中向对方请求的利益。

归还: 法官下达的命令,要求将儿童关押在拘留设施中,等待青少年犯罪案件或 PINS 案件的听证会。它还可以指在儿童保护程序中将儿童置于临时寄养机构的命令。

住宅治疗设施: 经县社会服务机构授权的设施,用于照顾寄养儿童或以其他方式被拘留的儿童,这些儿童有特殊需要,例如强化心理健康服务。

受访者: 请愿书所针对的个人或机构。在其他类型的法院中,被告被称为被告。

归还: 因损失或受伤而向受害者支付金钱或其他补偿。

限制性安置: 将被发现犯有指定重罪行为的年轻人安置在安全设施中一段指定的时间。

S

密封订单: 法院命令规定记录必须不对公众公开。

安全拘留设施: 一个上锁、有人看守的住宅设施。

服务(流程): 向个人发送法律通知。该通知可能包括要求个人出庭的传票或搜查令。参见传票。

服务计划审查 (SPR): 当孩子被寄养时,每 6 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会议上讨论了为孩子家庭提供的服务。

沉降: 当事人就案件结果达成的协议。

备用监护人: 当孩子的父母患有慢性或潜在致命疾病或可能无法照顾孩子时,同意充当孩子监护人的个人。

法令: 由政府机构颁布的法律。

停留: 延迟案件或命令生效的法院命令。

对象儿童: 孩子是法庭案件的焦点。

传票: 通常由法官签署的正式文件,告诉证人他们需要出庭并在法庭上作证。

传票给 Tecum: 通常由法官签署的正式文件,告诉某人需要向法庭出示记录或其他文件。

传票: 告诉某人出庭的法律文件。传票包括法庭案件的日期和地点。

监督探访: 非监护父母或亲属在另一名成人或特定机构在场的情况下探视儿童。请参阅非监护父母。

支持收集单位 (SCU): 社会服务部 (DSS) 的一个单位,负责收集、支付和执行法院下令的赡养费。参见社会服务部。

支持法官: 法庭上的一个人,类似于法官,但只对有关亲子鉴定、子女抚养费和配偶抚养费的案件做出决定。

投降: 终止亲生父母亲权的自愿协议。自首与终止父母权利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且必须得到法官的批准。请参阅家长权利的终止。

中止判决: 法官暂时推迟对案件做出决定,直到稍后评估事实和情况。

维持: 支持或维持法院的命令或决定。

时间

家长权利终止 (TPR): 亲生父母对其子女的合法权利永久终止。经过 TPR 后,孩子可能会被“释放”以供收养。

见证: 证人在审判、宣誓书或证词中宣誓提供的证据。

成绩单: 法庭诉讼中所说内容的正式记录。

U

无争议: 无人反对。当对所提出的问题或事实没有异议时。

V

腾出: 搁置先前的案件或订单。

地点: 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审理案件的特定县或地理区域。参见管辖权。

违反: 当法院确定某人没有遵守法院命令时。

自愿安置协议: 由父母或对儿童负有法律责任的人签署的文件,将儿童置于寄养家庭。

保证: 要求逮捕某人的法院命令。

证人: 宣誓就自己所看到、听到或知道的事情提供证词的人。

没有偏见: “不影响”的驳回允许以相同的诉讼理由提起新的案件。参见解雇。

令状: 法院发出的命令,要求采取某种行动。

本文件不应取代与律师的咨询。家庭法律关怀鼓励所有涉及刑事和家庭法院系统的个人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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