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家事法庭开始提请诉讼,你必须提出申请书(petition 读音)。申请书是指请求法庭针对某事作出裁决。提请诉讼的人称为诉愿人(petitioner 读音)。另一方称为答辩人(respondent 读音) )。诉愿人递交申请书后,答辩人必须得到通知。
通知方式是直接送达法庭文书给答辩人。这被称为私人送达(个人服务读音)。也称为给答辩人送诉讼通知(通知读音)。法庭对如何送达法庭文书有严格规定。如果文书没有正确送达,法庭将不会继续受理您的诉讼。
要家事法庭开始提请诉讼,你必须提出申请书(petition 读音)。申请书是指请求法庭针对某事作出裁决。提请诉讼的人称为诉愿人(petitioner 读音)。另一方称为答辩人(respondent 读音) )。诉愿人递交申请书后,答辩人必须得到通知。
通知方式是直接送达法庭文书给答辩人。这被称为私人送达(个人服务读音)。也称为给答辩人送诉讼通知(通知读音)。法庭对如何送达法庭文书有严格规定。如果文书没有正确送达,法庭将不会继续受理您的诉讼。
您不能在自己的诉讼案中优先送达文书。任何一个满18岁的人都可以送达文书,诉愿并答辩人的情况。送达文书的人可以是您的朋友、亲戚、或其他任何人。您也可以雇佣一位专业人士来替你送达文书。程序服务处的电话本里有专业人士的名单。警局也可以为你送达文书,并收取一定费用。
通常情况下,送达时间可以是除周日外任何一天。送达时间必须据开庭日至少8天。
有受保护令内容的申请书可以包括星期日声明中的任何一天、任何时间送达。并且必须在开庭日前至少 24 小时送达。
某些文书,比如提请诉因令,可能包括法官的特别指示,说明何时及如何送达文书。你要严格遵守法官的指示。
可以。您有时间寻找答辩人,或雇佣程序服务员来帮忙寻找答辩并送达文书。
如果开庭日已到,您仍未能送达答辩书,则应向法官提交一份书面列表,列明您尝试给答辩人送达答辩书的各种方式。该列表包括您尝试送达答辩人的时间和地点。可以包括回答辩人的家庭、工作地点、或学校、或其他任何认为你回答辩人可能的所在地。法官可能会确定新的开庭日,幷要求你继续寻找。可能法官会裁决你以另一种方式送达文书。这称为另类送达(替代服务读音)。
另类发送达可以是:
法官会告诉你如何送达给答辩人。你必须按照法官的骨骼指令去执行。没有法官许可,你不允许使用以上任何送达方式。
在您使用其他类寄达时,您应该同时以挂号信/要求回执(挂号信/要求回执读音)方式将副本寄送到最近一次您能找到答辩人的住处。邮局会告诉您如何寄送。一点非常重要。如果答辩人在下次开庭时没有出庭,你可以向法庭提交有答辩人签名的挂号信回执副本,以此证明答辩人已收到文件。此证据同以上一起送达方式之一,保证您的案件继续受审。
在您提请诉讼之日,离开法院前,会在法庭诉讼部(CAP Unit)或自诉服务部(Self-Represented Service Division)处得到文书。您必须将所有文书的副本送达答辩人。通常这些文书包括:
您会得到一份空白的送达证明书(Affidavit of Service Readin)。不要把这份文书送达给答辩人。如何处理一份空白的送达证明书,请参看后面内容。
离开法庭前,确认您已理解所有需要送达的文书。此外,要保留所有文书的副本。
送达证明书是向法庭表明您已正确送达文书的文书。证明书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如邮寄文书,送达证明书必须说明寄送出发地和接收地。如挂号邮寄,挂号邮件的回执副本必须贴在送达证明书上。证明书要公证。就是说文件送达人在公证人面前注明请注意:送达对象不记载送达证明书。
公证人(公证人读音)是指监督官方文件的签署、并确认签名者签署其真实姓名的人员。
一些公证人在法院附近有办公室。许多银行、律师事务所和药店都有公证人。公证人可向每个签名收取最高2美元的费用。
去法庭时,必须给法官出示送达证明书原件。你也需要完成一份副本,与其他法庭你们一起保存。
此证明书是法庭接受的能力证明已将文书送达答辩人的唯一证据。此证明书向法院证明答辩人共有此案,已出庭日。没有证明书的原件,你们的案件不会继续受理。
要送达保护令(保护令读音),需到答辩人住处最近的警区,或到答辩人住处所在市镇的警局。警官或警员会免费为您送达保护令。请求警官或警员他们必须在特殊证明书上签名。
请注意:临时保护令发送达后才可生效。
如果您没有正确送达,而您知道出庭日期,您有以下选择。
这份材料不能代替律师的咨询会面。家庭法律关怀鼓励所有和刑事及家庭法庭系统相关的人士向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