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首先必須先提出請願 (唸成pe-TI-shun)。請願是要求法官對某件事作決定。發起案件的人叫請願人 (唸成pe-TI-shun-er)。另外一方的人叫答辯人 (唸成re-SPON-dent)。請願人和答辯人都當叫當事人。
我如何開始布曼哈頓 家庭法院的案件
我如何開始家庭法院的案件?
家庭法院審理什麼案件?
- Abuse or Neglect of Children 虐待或忽視兒童
- Adoption 領養
- Child Support 子女扶養費
- Custody 監護權
- Guardianship/Standby Guardianship (唸成 念成 GAR-dee-an-ship) 看護權/後補看護權
- Juvenile Delinquency (唸成 JU-vin-ile de-LIN-kwin-see) 青少年犯罪
- Order of Protection (唸成 OR-der of pro-TEK-shun), or OP 保護令
- Paternity–Order of Filiation (唸成 OR-der of fil-ee-AYE-shun) 確認生父訴訟 – 血緣關係鑑定
- PINS (Persons In Need of Supervision) 需要監管程序
- Spousal Support 配偶扶養費給付
- Visitation (唸成 vi-zi-TAY-shun) 子女探視權
- Voluntary Placement of Child into Foster Care 寄養家庭/收養所
我該何時到法庭?
越早到法庭越好,因為你可能不用等那麼久就把事情辦好。儘量在早上八點半前到。你可能要排长隊通過金屬測探器。
法庭在哪裡?
曼哈頓家事法庭在拉法葉街60號,在富林克林街和李奧那多街之間。
到法庭後要去那裡?
- 關於發起付扶養費給已有領社會福利津貼的子女的案子,到一樓的 1C室。這是兒童扶養費給付執行的請願室,這裡不只限於曼哈頓居民。任何住在紐約市並有領社會福利津貼的子女都可以去。 如果你的案子名稱叫做: 紐約市o/b/o [母親名字] v。[父親名字],那麼你就能確定你的子女領有社會福利津貼。
更多關於到法庭後往那去
- 關於發起未領社會福利津貼且住在曼哈頓子女扶養費給付的案子,到一樓1D室的子女扶養費給付請願室。
- 關於發起確認生父 (唸成 pa-TERN-i-tee) 且非子女扶養費給付的案子,到四樓的 4E19室。確認生父的訴訟是為知道兒童生父是誰。
- 關於發起確認生父訴訟和子女扶養費給付的案子,到1D3室。要取得保護令,到四樓的 4E19室。保護令是法官定制定人際接觸的文件。 你可以申請保護令 (當你覺得你的家 人或你的子女的家長有可能傷害你)。為申請保護令的請願叫做妨害家庭罪請願 (唸成 FAM-i-lee of-FENS pe-TI-shun)。法官會在你申請保護令當天和你碰面。法官有可能給你暫時 (唸成 TEM-por-ar-ee) 保護令 (TOP)。暫時保護令通常到下次開庭日前有效。欲知更多相關資訊,參閱 LIFT 指南中“保護令”章節。
- 如果你須要別人協助申請保護令,到四樓16室的“安全視線”。
- 自願 (唸成 vol-un-TAYR-i-lee) 把子女送到收養所,到位於曼哈頓威廉街150號的紐約市兒童服務管理局。自願表示你同意。要對十八歲以下兒童提出需要監管程序請願,到二樓的2D3室,欲 知更多相關資訊,參閱 LIFT 指南中“需要監管程序”章節。
- 其他案件到位於四樓4E19的請願室,告知辦事職員 你要提出什麼請願
接下來呢?
- 辦事職員 會告訴你該填寫並送出什麼表格。帶枝筆填寫表格用
- 把表格交給辦事人員後,等辦事職員叫你。 帶東西去讀。因為你可能要等很久。
- 辦事職員 會將你請願的內容打進打進電腦 。
- 你當天可能見到法官。如果沒有,你會拿到要派送給答辯人的文件以及回到法庭的日期。這個日期日叫指定傳訊日期。
- 在離開前,確認你有所有需要送達給別人的文件,文件送達宣誓書 (唸成 aff-i-DAYV-it of SER-vis),以及如何送達文件給別人的說明。 欲了解如何送達文件及如何處理送達宣誓書等資訊,參閱 Family Legal Care 指南中法院文件送達” 章節。
我要带什么回到法庭?
帶一份你的請願書和公證過的宣誓書。另外,帶其他任何對你案件有重要性的文件,像是出生証明,舊的法庭命令,照片,警方報告,收據,銀行存款証明 和學校証明。
儘量不要帶你的子女到法庭。法院有兒童中心,但是你只有在法庭的時候才能把你的子女留在兒童中心。如果可能,把子女托給保母在家照顧。 兒童中心在一樓兒童中心,由一家叫安全視線的機構管理。
我可以帶律師嗎?
可以。如果你沒有錢請律師,你也許可以讓法院免費派律師給你。如果你是為了子女扶養費給付的案子出庭,法院通常不會派律師給你。
到法院後要去那裡?
到審問室去。審問室就是法庭。每個法官都有審問室。審問號碼就在你案件開庭當天收到得文件上面。
通常法官會在審問室裡面。不要到審問室裡 面–等法官出來。有時候辦法官會出來告訴大 家“到審問室報到”。如果是這樣, 而你還沒有排隊,你應該去排隊。等你排到隊伍前面,告訴法官你到了而且準備好了 這叫報到。如果法官沒有出來,你可以去找法官。在輪到你前,待在等候室。
如果你不知去那裡,問法院辦事職員 或大廳 裡LIFT的員工。如果你忘記帶文件, 到檔案室–檔案室在七樓的7C9–找你的案件。
如果我在該出庭當天無法出席該怎麼辦?
你應該在預定出庭日期之前出具信件說明為何無法出席。把信件拿到5D2室。法官會在你應該預定出庭當天唸你的信。你應該在預定出庭日之後,查閱院檔案或連絡法庭去了解發生了什麼事。如果你無法出具信件,打電話到法庭詢問你如何讓法官知道你無法出席。
如果你出庭日當天無法出席,而且法院不知原因,法官可能还會發命令。如果你是提出請願的當事人,法官可能會結案。
叫到我的時候會怎麼樣?
叫到你的時候,你要去法官前面。準備好要簡單並清楚解釋你的案子。在出庭前把你要講的內容寫下,以免忘記。不要講太久,只講和主題有關就好。法官希望你直接了當。他們一天要審將近八十件案子。你講的時候,法官可能會打斷你,問你問題或評論。
你 有越多證據 (唸成EV-i-dens) 支持你的陳述越好。證據是用來証明案子的資訊。如果你有証人 (可以證實你的話的人),把他們帶來,法官可能會讓他們發言。記住這不是真正的審判。如果法官不讓你的証人發言,假如有審判的話,他們也許可以在審判的時 候作証,有時候在審判前你也許要出庭很多次。
如果法官沒有馬上作決定的話不要驚訝。大多數的家事案件要花好幾個月才會結案。
案子結束的時候會怎麼樣?
法官可能會發命令 (唸成 OR-der)。命令是法 庭做的決定。你應該影印幾份命令,放在安 全的地方。如果法庭發給你的是保護令,你要隨時帶著。
如果我不遵守法庭命令會怎麼樣?
你必須遵守法庭命令。在你離開法庭前,務 必確認你完全了解你應該怎麼做,並遵守(唸成 com-PLY) 規定。遵守規定意謂照著規定做。如果你違反 (唸成VY-o-lay-ting) 法官規定的話,你可能被裁定蔑視法庭 (唸成 con-TEMPT of cort),甚至會被逮捕。違反表示你不遵守規定。
命令有效期多久?
I如果是最後命令,直到新案件送到法庭改變命令,或因發生某一件事終止其效力前都有效。如果是暫時命令,通常在下次開庭前都有效。
如果我不同意法官的決定該怎麼辦?
如果你不同意法官的決定,你可以上訴((唸成a-PEEL)。上訴是你要求更高一級的法庭復查你的案子。欲知更多關於上訴的資訊,參閱LIFT指南中“如何向家事法庭上訴”的章節。
本文件不應取代與律師的咨詢。Family Legal Care 鼓勵參與刑事和家事法庭的人向律師咨詢。
這份材料不能代替與律師的咨詢會面. Family Legal Care鼓勵所有和刑事及家 庭法庭系統相關的人向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