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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權和探望權

什麽是監管權?

監管權(Custody英語發音KUS-to-dee)即對某人負責。監管權有兩種: 生活監管權和法定監管權。一個人通常同時有生活監管權和法定監管權,但有時只有一種.

生活監管 (Custodia física英語發音FIZ-i-kal KUS-to-dee) 指的是一個成人負責一個孩子,幷在大多數時間照料他。通常孩子與該成人生活在一起.

法定監管(Custodia Legal英語發音LEE-gal KUS-to-dee)指的是成人有責任爲孩子的生活做重要的决定— 譬如醫療或宗教信仰方面的决定.

判决前,誰有對孩子的 監管權?

除非法庭做出其他裁定,不然孩子的 (Biológico英語發音BY-o-lo-ji-kal)父母在對孩子的生活監管權和法定監管權上,有平等的權利。親生父母是生育孩子的父母。

什麽是聯合監管權?

在家庭法庭上, 聯合監管權通常指聯合法定監管權。就是說父母雙方必須就有關孩子的重大决定,意見一致。這一內容與孩子和父母哪方同住,沒有關係。法院很少會授予聯合生活監管權。通常父母一方有生活監管權, 另一方則有探望權(Visitación英文發音vi-zi-TAY-shun)。探望權指父母在某段時間可以看望孩子。這種探訪和生活監管權的父母責任分負,有時被稱作叫父母共同撫養期.

我如何申請(求) 監管或探望權?

您在孩子最近住滿六個月的 市鎮,提交監管權的申請 (petición de custodia 英語發音pe-TI-shun para KUS-to-dee) 或探望權的申請(petición de visitas 英語發音pe-TI -shun para vi-zi-TAY-shun).定由家庭法庭或最高法院作出。一般情况下裁定由家庭法庭作出,除非如果父母在離婚中,則審理權歸最高法院。

有時監管權和探訪權由公證員 (árbitro 英語發音ref-er-EE) 審理。公證員與法官相似。他們裁定監管權和探訪權。公證員不審理涉及保護令的案件。在此指南中,法官和公證員的權利是相同的, 除非案件涉及保護令.

我必須到法庭 得到監管權或 探訪權嗎?

不用。大多情况下父母在庭外就達成協定。他們經常使用調解 (mediación 英語發音 mee-dee-A-shun) 的方法。調解是指某調解人幫助父母雙方達成一致。但是, 當存在家庭暴力,或雙方權力失衡的,除非,調解幷不算是個好辦法。如果您是對調解感興趣, 讓我們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您離您最近的調解中心.

有時法庭會在您的案子開始後要求您到調解中心.當此情況發生時,調解人會根據您的情况幫您作出决定.如果無法達成協定,您能告知法官您的提議.如果法官同意您的提議,法官則會將它作成裁決.

誰有權利申請監管權?

您不一定是孩子的父母。但如果您不是父母,法官將以不同角度審核(revisión 英語發音ri-VYEW),或看待此案件。這一點會在後面的指南裏論述到。

爲什麽我要申請監管權?

您要開始申請監管權的理由多得很,以下是一些通常的理由:

  • 您要是現在沒有與您的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您想要與孩子一起生活.
  • 您要是認爲您的孩子在他們現在的居住地正在受危傷害,或有受傷害的危險.
  • 如果您與此配偶沒有結婚, 您希望法院告知您的權利

我是一位父 母。法官將怎 麽决定我對孩 子的監管權?

當二位親生父母都要申請監管權, 法官必須根據對孩子的最有益原則 (mejor interés 英語發音mejores intereses) 來裁定。法官將根據多種因素來裁定。案件不會根據誰更愛孩子或誰更有錢裁定。既使案件涉及幼兒,法官也不會只選母親,不選父親。法官將看誰,到現在爲止, 是孩子的主要看顧者.

作爲程序之一,法官可能要求撰寫有關父母的報告。這個報告稱爲法院責令調查 (COI)。纽约市兒童服务局 (过去称为儿童服务局或ACS) 的案件工作人員將訪問對孩子的雙方父母進行家訪,幷和給法官遞交報告,說明所看到的雙方家庭情况,以及案件工作者的交談對象是誰。ACS过去被称作BCW y CWA.請注意: 即使案件工作人員來自兒童服务局 (ACS), 也幷不是說, 有人曾報告您傷害了您的孩子.

我的孩子在監管權上有 沒有發言權?

多數孩子會由法院提供一名律師,在監管權案件上代表他們。這個律師又稱作法律監護人 (tutor legal 法律監護人law GAR-dee-an)。法律監護人的任務就是告訴法官孩子想要什麽。如果孩子已經够大,能說出自己的要求,這將會很被看重。但是, 法院和法律監護人需要明確知道這是否是孩子真的想法,是不是一方父母要求孩子所說。您千萬不要告訴孩子應該怎麽說–這非常重要.

法官做出裁决之後,情 况有變,該如何?

法院做監管或探訪裁决之後,情况有時會發生變化。這稱爲情况變更 (cambio de circunstancias 英語發音chaynj de SIR-cum-stan-ses)。在此情況下, 您可以提出請求修改 (modificar 英語發音mod-i-FY)舊裁决。修改就是變更。法官將審理此案件, 幷做出新裁定。

我不是父母一方。法官 怎麽將决定對孩子的監 管權?

首先,法官要裁定是否有特殊情况 (circunstancias extraordinarias 英語發音ex-TRAW-din-ayr-ee SIR-cum-stan -ses) 發生。特殊情况包括: 當法院確定是虐待或遺弃;孩子受到持續的家庭暴力的危害;或在父母的家中已發生物質濫用(酗酒、嗜毒等)。它也許還意味著,非父母人已照料孩子很長一段時間。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料孩子有二年時間,將自動視爲特殊情况。爲瞭解信息,法官也許要求法院責令調查, 內容與以上提及的報告相似。

如有特殊情况, 法官將以孩子的最有益原則來裁定。如沒有特殊情況,法官將賦予親生父母監管權。

我不想要監管權, 但是我 想見我的孩子。我該怎 麽做?

如果您不想要監管權, 而是想要去看望您的孩子, 您必須提交探訪權的申請。法院幾乎總會允許父母參看望孩子.

爲什麽法院不允許父母 看望孩子?

如果有證據 (evidencia 英語發音EV-i-dens) 表明您的看望將置孩子于危險之中(傷害孩子)。證據就是提供給法院以證明案件的信息。法院認定危險的例子有:毒品或酗酒問題、有性虐待孩子的歷史, 對孩子的家庭暴力.

通常, 如果法院認爲孩子處于危險之中, 將裁定監督探訪 (visitas supervisadas 英語發音 SOO-per-vized vi-zi-TAY-shun)。這意味著您探望孩子時,有他人在場。這種探望可能在代辦處進行,或由父母雙方都同意的人監督進行.

如果我的孩子在寄養 中,我可以探望嗎?

是。如果孩子在寄養中,父母有權利至少每二個星期探望孩子一次。但是, 如果父母一方的權利被終止 (terminado 英語發音TER-min-a-ted) 了, 他或她就沒有權利探望孩子。更多信息, 請參見我們的指南: “父母親權利的終止。”.

如果我不是孩子的父 母,我可以申請探望嗎?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孩子的兄弟姐妹可以申請探望孩子。如果符合對孩子最有益原則,或由于特殊情况導致申請人未能看望孩子, 法官將裁定允許看望。下列是一個特殊情况的例子: 您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您的孩子去世了。孩子去世前,您經常看見您的孫兒。現在您從未見過您的孫兒。

如果同時有保 護裁定和探望 裁定,該如 何?

多數情况下,法院會裁定孩子必須被接送,放在警察局或其它安全的地方,這樣父母雙方就不會接觸對方.

會有身體或情感方面的危險,法官可能也會裁定監督探望.

如果非監管方父 母沒有支付撫養 費, 我可以停止 其探望嗎?

不。撫養費和探望是兩碼事。法院認爲, 孩子最好和父母雙方都有相處的時間。實際上,如果沒有法院的允許,一方父母就私自停止另一方父母的探望, 法官通常會對他進行懲罰。多數情况下,法官將允許繼續探望, 不管父母是否支付撫養費。

另一方父母違反探望規 定,我該怎麽做?

您可以在法庭上提交違規請求 (petición de violación 英語發音 VY-o-lay-shun pe-TI-shun)。讓法官知道問題所在。違規一些例子比如: 沒去探望, 探望遲到, 探望期間與孩子有不當行爲, 孩子送還時間延誤。有時法官會因父母違規而增加或將减少探望次數。某些情况下, 法官將停止所有探望。在某些案件中, 法官也許甚而變更監管權。

如果我出事,我可否選 擇孩子的看顧人?

可以。在紐約州如果您生病,不能照看孩子,您能指定 (designar 英語發音DEZ-ig-nate), 或提名,某人照看您的孩子。您指定的人稱做後
備監護人 (un guardián en espera 英語發音 STAND-by GAR-dee-an)。後備監護人可以是朋友或親戚。您不是必須由于生病才來指定一位後備監護人。當您指定一位後備監護人時,您照樣具有監管權。

特殊表格,這樣就可以讓您不用去法院,臨時先來指定一位後備監護人.

這份材料不能代替與律師的咨詢會面. Atención jurídica familiar鼓勵所有和刑事及家 庭法庭系統相關的人向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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